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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二十一期)

2021-08-09 来源:政法司收藏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4月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对科学知识和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为了构建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国许多地区把推进高校分类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建立完善基于战略规划的地方政府统筹机制,构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和路径,明确高校分类管理方向,推进管办评分离,有效促进了高校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本期实践操作指南介绍上海市在构建高校分类发展体系、河南省在促进普通高校分类发展上的经验和做法。

  上海市:构建高校分类发展体系

  为克服高校同质化办学倾向,上海市顺应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高等教育统筹,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施高校分类管理改革,并于2018年在全国较早开展了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经过6年多的努力,上海市的高校分类发展体系已经构建形成,各显所长的高校分类评价模式已初步健全,有效促进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截止目前,上海市已完成全部62所普通高校的分类管理,其中包括13所学术研究型高校、10所应用研究型高校、17所应用技术型高校、22所应用技能型高校。

  一、形成高校分类管理体系

  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四种类型;按照主干学科门类(本科与研究生)或主干专业大类(专科)建设情况,将高校划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个类别。引导高校凝练办学特色,聚焦发展重点,避免过度分散资源、过多设置缺乏相互联系和支撑的学科专业,立足学校定位在各自领域追求一流。

  “学术研究型”高校以培养学术研究人才为引领,可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学校以“综合性”“多科性”为主。“应用研究型”高校以培养应用研究与开发的人才为重点,可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学校以“多科性”“特色性”为主。“应用技术型”高校以培养专门知识和技术应用人才为主体,一般可授予专业研究生和学士学位,学校布局面向行业以“特色性”或“多科性”为主。“应用技能型”高校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操作性专业技能人才,学校面向行业、职业以“特色性”为主。

  结合未来高等学校规模与布局,通过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引导学校自主明确发展定位,聚焦发展重点,形成以“二维”分类为主的上海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体系,实现上海高校从“一列纵队”向“多列纵队”发展。

  二、引导高校自主明确发展定位

  按照“政府政策引导、高校自主选择、社会参与评估”的基本原则,根据全市高等教育发展的整体布局和各高校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各高校在“二维”分类体系中的目标定位。通过分类管理和分类发展,鼓励高校找准服务面向的领域和行业,基于自身基础能力建立特色专业群,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人才,避免高校过度追求“大而全”。

  根据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按照“二维”分类管理体系,重点引导并鼓励一批市属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在招生考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社会科技服务、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全面推进改革。

  三、确立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评价指标导向

  研究设计高校分类发展、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依据高校发展定位和建设的不同目标,对学术研究型高校、应用研究型高校、应用技术型高校和应用技能型高校给予不同侧重的评价导向,明确每一类别高校的发展要求和评价指标,并以此建立和逐步完善高校办学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各类高校立足不同的办学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具体在指标设计上,设置办学方向与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与资源、办学质量与水平、办学声誉与特色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0个左右的三级指标,并通过指标的内涵界定和权重分配体现不同类型学校之间的差异和特色,对所有指标进行赋分:定量指标由对经核实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分;定性指标则结合上级部门督查、相关部门日常管理或专家组评审情况,对高校进行分档后确定得分。建立分类评价指标反馈和完善机制,在分类评价指标总体框架下对评价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对61所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绩效进行整体评价,分为高校自评、集中评价、实地督导和随机核查四个环节,经数据测算和专家评价赋分,形成分类评价结果,并对高校集中反馈。通过研究制定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的具体操作方案,提高对高校办学质量评估的针对性和政策调控的精准性,逐步将分类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经费投入、基建规划、招生计划、人事编制、学科评审等教育资源分配管理,以及高校党政负责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实现高校“类型不同、要求不同、评价不同、支持不同”。目前,已将分类评价结果在应用技术型地方高水平建设试点学校遴选、内涵建设经费分配、市属高校党政负责干部考核、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运用。

  河南省:促进普通高校分类发展

  为服务国家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战略部署,克服普通高校功能定位趋同、办学特色不明显、人才培养同质化等现象,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河南省出台《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48号)。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高校分类发展计划,重点建设2—3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5所特色骨干大学、10所左右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30所左右品牌示范高等职业学校。高校分类发展计划每5年一个周期。

  一、分类确定高校办学定位

  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特色骨干大学主要培养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型高素质人才,巩固本科教育,提升研究生教育,停办专科教育。应用技术类型大学主要培养有一定理论基础、掌握新技术、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兼顾专科教育。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具有熟练操作技能和一定实践能力的专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实施高校分类发展

  (一)推进人才分类培养改革。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色骨干大学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应用技术类型大学着重培养技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二)分类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加强学科建设,巩固优势学科,积极培育催生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支持特色骨干大学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重点加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建设,推动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支持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重点加强服务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专业集群建设,加快改造传统基础学科和专业,积极培育、发展应用型本科专业。支持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发展与本省各地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类专业,加强特色应用专业建设。

  (三)创新科研分类管理模式。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全面提升科研水平,积极承担国家和本省的协同创新建设、重大战略课题研究等。支持特色骨干大学加强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支持应用技术类型大学加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应用技术创新和转移研究。支持高职高专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建立先进技术转移和推广中心,积极开展实用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

  (四)开展教师发展分类管理。分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完善高校职称评审办法及不同类型高校相应职称转评机制。实施高校教师分类培养,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多元化的教师发展制度。支持各类高校依据自身发展实际需要,在核定编制内公开招聘各类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岗位分类设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各岗位对教师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综合确定各项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

  三、实施高校分类管理

  (一)探索高校分类拨款机制。科学核定各类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强化财政资金分类支持导向作用,建立以办学绩效评价因素为核心的财政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总体水平,引导教育资源向规模大、层次高、毕业生质量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高校倾斜。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教育教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探索实施各专业差异化的收费政策。

  (二)建立质量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分类质量监测和建立分类质量评价体系。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统筹各类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促进高校教学质量提高。建立高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第三方机构多方参与的质量分类评价机制,逐步推行在政策制定、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合理有效利用第三方评价结果。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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