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二十三期)

2021-11-24 来源:政策法规司收藏

  教育部等五部门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提出,要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依托“互联网+”,积极推动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改革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期实践操作指南介绍山东省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具体做法。

山东省:持续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 打造“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品牌

  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打造了“教育服务、叫您满意”工作品牌。

  一、落实一个“放”字,推动“五权下放”,激发高校办学新活力

  (一)下放研发机构设置权。建立高校内设机构备案管理机制,高校根据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自主确定教学、科研和教辅机构数量、名称,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压减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二)下放人才招聘权。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所有省属高校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或博士,均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在省级层面部署开展人才政策创新和落实放权试点工作。确定由职业院校自主确定招聘批次、时间,自主组织实施,对业界精英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由高校自主设定职称评聘标准条件、自主开展岗位竞聘、自主评价竞聘人员、自主进行聘用管理。山东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下放内部薪酬分配权。强化高校绩效工资分配主体责任,落实高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到2020年年底高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分配总量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占比一般不低于70%。改革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五)下放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遴选8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9个方面开展试点。会同山东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文,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职业院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二、突出一个“管”字,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夯实高校依法治理基础

  (一)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列入山东省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充分发挥高校总法律顾问学校法律事务总牵头、法治团队总领队、制度文件总审核、合同协议总把关、法治教育总策划作用,构建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由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组、法治工作联络员组成的法治工作网格队伍。在15所高校开展试点,鲁东大学成为全国首家聘任总法律顾问的高校。

  (二)建立高校法律文书清单制度。推动各高校按照“规范+特色”的要求,梳理学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确保法律文书使用“横向到边”。按照“链条+节点”的要求,全面优化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法律文书规范“纵向到底”。按照“统一+监管”原则,明确法律文书出具前应当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确保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三)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动高校定期开展“法治体检”,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防控处置主体、责任、措施。健全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建立审查台账,做到全程可查。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建立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四)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通报制度。涉及学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每年年底前报告,重大敏感涉法涉诉案件及时报告。建立高校疑难、典型和新类型案件的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和协调会商处理机制,对依法处理的优秀案例通报推广,对未按规定报告或瞒报、漏报并导致不稳定因素的负面典型进行通报。

  (五)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制度。明确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学校法治工作汇报。学校领导班子在年终述职中要进行述法。把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践行一个“服”字,实施政务服务“五度”,擦亮“教育服务、叫您满意”金招牌

  (一)大厅服务有“温度”。协调27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其中,由山东省教育厅直接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全程邮寄”的“不见面审批服务”。联合有关部门优化毕业生档案专递流程,实行“一生一档、专人专寄”,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在“山东教育发布”公众号连续推出“大厅的故事”,讲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暖心故事。

  (二)网上服务有“速度”。以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需求为原则,打造“助学一件事”“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等主题式服务场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用电子报到证,实现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全程网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网办、零跑腿”。全省168个县(市、区,含有教育职能的功能区)全部实现“全网办”,其中70%以上实现“零证明”,惠及222.1万个家庭。

  (三)数据赋能有“深度”。推动4项高频民生服务事项纳入“爱山东”APP,2021年高考成绩查询开通15分钟内,累计查询122万次,最高同时在线人数22万人。归集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8类电子证照,共743.3万条数据。建设“一网两端”,搭建就业服务“微平台”。截至2021年9月,就业网平台累计为省内外67.9万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单位招聘等信息服务;“双微”关注度达35.2万人,实现网上招聘43.89万人次。

  (四)简政放权有“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33号,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山东省教育厅下放省级教育行政权力事项41项。专召开门工作会议,与承接部门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交接17枚委托事项专用章。制定《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监管制度》,印制《省级委托事项办事指南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汇编》。

  (五)高校服务有“精度”。55所高校建设了校务服务办事大厅,116所高校依托数字化校园明确“网上”服务事项,129所高校教学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并行办理,高校学生管理、研究生教育、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服务事项均不同程度实现线上办理。

(责任编辑:姚振)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