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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湖北警官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2〕2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申办湖北警官学院的函》(鄂政函〔2001〕16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承诺加大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院校投入的函》(鄂政函〔2001〕314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同时,撤销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警官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按“省部共建、以省为主”的方式实行共建,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你省在“十五”期间,要确保落实由省财政对学校增加投入5000万元的承诺。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成合格的本科高校,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四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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