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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合并组建邵阳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2〕3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将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合并组建邵阳学院的函》(湘政函〔2000〕158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合并组建邵阳学院;同时,撤销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邵阳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邵阳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实施省、市(邵阳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有关各方承诺的建设资金应根据《湖南省教育厅、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邵阳学院的协议》确保落实,即自2000年起5年内,省政府、省教育厅投资2000万元,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邵阳市人民政府投资5000万元,用于基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学校自筹5000万元。从2003年起,邵阳市政府每年预算内安排500万元,用作补充学校的发展经费。

  五、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为湖南省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六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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