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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徐州工程学院的函》(苏政函〔2004〕5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徐州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2〕17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彭城职业大学与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徐州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徐州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徐州工程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继续探索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路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江苏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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