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5〕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西安外事职业学院升格为西安外事学院的函》(陕政函〔2002〕17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呈报西安外事职业学院设置本科学院新论证报告的函》(陕教函〔2005〕7号)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西安外事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西安外事学院,同时撤销西安外事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外事学院系民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西安外事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该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五、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指导并支持该校搞好学校的总体规划,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陕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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