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1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试办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请示》(津教委发〔2006〕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试办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称珠江学院)。珠江学院为独立学院,享有法人财产权。
二、天津财经大学对珠江学院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负责。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珠江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需资金如期、足额到位。国家和天津财经大学不负责珠江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投入珠江学院的资产须于2006年年底前过户到珠江学院名下,投入过程中形成的负债不得同时转入珠江学院。
四、珠江学院由天津市安排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名称具印。
希望你委参照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管理办法,加强对珠江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珠江学院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和财务状况的监督,督促珠江学院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天津财经大学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确保珠江学院试办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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