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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6〕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的函》(桂政函〔2004〕14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西民族学院更名为广西民族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8)。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民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广西民族大学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根据你区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区承诺的“十一五”期间共投入6.652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专项7400万元,银行贷款39700万元,自筹4552万元,国债4000万元,社会投资50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区加强对广西民族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切实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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