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2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湖南中医学院改办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的函》(湘政函〔2005〕5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541)。撤销湖南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中医药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南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9000人。
四、你省承诺共投入7亿元(其中湖南省政府专项拨款1亿元,政府减免20余个项目节约经费0.5亿元,政府担保日元贷款0.3亿元,南校区置换1.3亿元,校办产业上交经费0.3亿元,学生公寓、食堂等项目引进社会资金1.8亿元,银行贷款1.5亿元,学校自筹0.3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