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西安工业学院更名为西安工业大学的函》(陕政函〔2004〕12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安工业学院更名为西安工业大学(学校代码为10702),撤销西安工业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工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2万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省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省承诺的“十一五”期间筹措3.2亿元建设经费(其中省财政负责1.3亿元)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西安工业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陕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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