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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13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拉萨市师范学校升格为拉萨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函》(藏政函〔2004〕66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拉萨市师范学校升格后确定学校名称的函》(藏教函〔2006〕6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拉萨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2481),同时,请你区撤消拉萨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自治区、市(拉萨市)共建,以市管理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学制三年。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区政府承诺的"十一五"期间共投入约1.5亿元(其中自治区“十一五”教育基建项目6206万元,高校校园网项目600万元;江苏对口援藏资金2000万元;学校自筹75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西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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