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4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来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武汉工程大学筹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的函》(鄂政函〔2005〕51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武汉化工学院基础上筹建武汉工程大学的通知》(教发厅函〔2004〕18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武汉化工学院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代码为10490),撤销武汉化工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工程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2万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你省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你省承诺的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保证该校教育事业费拨款逐年增长务必落实。
望你省加强对武汉工程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学科规划和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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