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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6〕4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立安康学院的函》(陕政函〔2004〕12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康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安康学院(学校代码为11397),同时撤销安康师范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康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安康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14800万元(省政府投入6000万元,安康市政府投入3000万元,贷款4100万元,自筹1700万元),请切实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院校。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为陕西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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