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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5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重庆医药卫生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渝府函〔2005〕2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说明》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重庆市药剂学校、重庆市卫生学校、重庆市第二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09),同时请你市撤销原三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市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你市承诺到2008年共投入29551.70万元(其中重庆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补助经费20400万元,重庆市财政局设备专项资金700万元,重庆市卫生局专项启动资金200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包括向银行贷款6451.7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市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重庆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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