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四川省绵阳医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建立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川府函〔2004〕19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绵阳医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0),同时请你省撤销绵阳医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绵阳市)共建,以绵阳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6―2010年投入10000万元(其中绵阳市5000万元,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800万元、自筹2200万元、贷款200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四川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收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