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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大庆职工医学院基础上建立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6〕4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05〕66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大庆职工医学院改制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017),同时请你省撤销大庆职工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以大庆石油管理局管理为主,学校发展所需正常经费由大庆石油管理局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大庆石油管理局承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共投入资金3000万元以上,请切实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对该校的投入,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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