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设立梧州学院的函》(桂政函〔2004〕17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广西大学梧州分校的基础上建立梧州学院(学校代码为1135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梧州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自治区、市(梧州市)共建,以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梧州市政府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3亿元(其中市财政6000万元,社会引资3200万元,学校自筹4800万元,市无偿划拨土地折合人民币1.6亿元)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尽快把学校建设成合格的本科学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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