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06〕1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函》(吉政文〔2005〕4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春中医学院更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199),撤销长春中医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中医药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82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长春中医药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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