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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司〔2008〕275号

关于推荐“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信息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直属高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我司将组织遴选一批国家级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建立“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信息库”。为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公道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治学严谨,业务精湛,具有扎实的教育干部培训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富于改革创新精神,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和研究专家;

4.推荐中小学校长作为专家人选,要求担任校长8年以上,并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绩,积累了丰富的一线管理经验,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专家业务范围

1. 教育理论与实践

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新时期素质教育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方面。

2. 教育法规与政策

主要包括中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国际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比较研究、教育法制研究等相关方面。

3. 学校管理与校长能力建设

主要包括学校管理基本理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学校安全管理、学校财务与后勤管理、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现代教育技术、校长专业发展与领导能力建设、学校特色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

三、推荐要求

请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和业务范围,认真开展推荐专家工作。每单位可推荐36位专家(含中小学校长13人),并认真填写《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专家推荐表》(附后),保证信息真实、准确。请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1130日前报送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杨、黄伟

联系电话:010-6609779466097580

E-mailzhangyang@moe.edu.cn  hwhome@moe.edu.cn

 

教育部人事司

○○八年十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附件  
1. 附件:专家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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