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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西藏、新疆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的通知

教人司〔2010〕171号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0〕3号)关于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工作要求,为支持西藏和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西藏和新疆地区中小学校长能力素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我司决定采取送培进藏、送培进疆方式,于2010年暑期分别举办西藏和新疆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

  西藏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会同西藏教育厅举办,西藏初中骨干校长和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各举办一期,每期100人,为期15天(办班方案附后)。

  新疆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会同新疆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举办,新疆初中骨干校长和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各举办一期,每期100人,为期15天(办班方案附后)。

  西藏和新疆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所需培训经费,按照220元/人?天的标准从教育部全国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列支,经费不足部分请西藏、新疆教育厅予以经费配套。请西藏、新疆教育厅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下发本地区的办班通知。办班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联系人:韦保宁、王俭

  联系电话:021-62232774、62233710

  (2)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联系人:陈紫龙、周小燕

  联系电话:010-58808089  传真:010-58806107

  (3)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杨、黄伟

  电  话:010-66097794、66097580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初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方案

  附件2:新疆初中、小学骨干校长研修班方案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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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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