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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中央全面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精神,为准确掌握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基本状况,为制定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项目方案提供依据,我司决定委托全国教师教育学会组织开展首次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国普通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正、副校长。普查内容详见附件一“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项目”。

二、普查实施办法

1、本次普查采用以区(县、旗、县级市)为单位,直接将现有校长人事档案中的部分内容,录入到《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表》(附件二)中的方式进行,一般不需校长本人填报。录入方法与要求见附件三。少数尚未建立校长人事档案的区(县、旗、县级市),请按附件一所列的普查项目,请每位校长填报后,再按附件三的方法与要求,录入到《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表》中。

2、每个区(县、旗、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无误的《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表》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应电子版报市(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各市(地、州)务必于610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3、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普查表》及《普查情况表》(附件四)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存有相应电子版的光盘, 630前报我司综合处。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从教育部人事司网页www.moe.edu.cn或中国教师研修网www.teacherclub.com.cn下载。

4在填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省可向全国教师教育学会秘书处电话咨询。为保证各省填表质量,解答填表中的疑难问题,我司将委托全国教师教育学会适时组织省级相关人员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地点由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另行通知。

5为深入了解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思想政治与业务素质状况,我司还将委托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抽样问卷调查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普查工作要求

本次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的普查工作是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由于普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校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成立分管厅领导牵头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人员,把这项工作的组织、人员培训、催报、报表审核、整理等环节抓好、抓实,确保相关普查项目和表格的认真填报,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报我司综合处。

各地可借此次普查的契机,了解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基本统计数据,汇总分析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基本状况,为制定出台加强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和项目措施提供依据。

四、有关联系方式:

全国教师教育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温喧烨 杨晓青

电 话:010-65389389224,010-6623712313381188158

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杨 黄伟

  话:0106609779366097580

 

 

                                    教育部人事司

                                 ○○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 普查附件一.doc 
2. 普查附件二.xls 
3. 普查附件三.doc 
4. 普查附件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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