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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常规班次2008年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人司〔200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精神,按照教育部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教育部2008年干部培训工作要点》,现将教育部委托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开展的2008年中小学校长培训常规班次设置和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常规班次

(一)全国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第二十四期至第二十九期)

全年共举办六期(上半年三、四、五月,下半年十、十一、十二月每个月举办一期),每期招收学员68人,学制1个月。招生对象为各省(区、市)选送的骨干校长。该班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全面提高小学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促进校长队伍的专业化,促进小学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西部和东北地区农村小学校长研修班(第三期)

五月开班,招收学员60人,为期15天。招生对象为西部十二省(区、市)及东北三省的农村小学校长,相关省(区、市)各选派4名学员参加。该班紧密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积极配合国家开发西部和振兴东北地区方针政策,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薄弱地区,全面提高素质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教育的发展。

(三)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者研修班(第三期)

六月开班,招生64人,为期7天。招生对象为各省(区、市)从事中小学校长培训管理工作者。每省(区、市)选派2名学员参加。该班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培训理论研究和创新培训模式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质量,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培训管理队伍

以上各班次培训具体安排由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二、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常规班次

(一)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第三十五、三十六期)

全年共举办两期(二月、九月各一期),每期招生50人,为期85天。招生对象为各省(区、市)示范性高中担任两年以上校长职务的优秀正职校长。该班围绕现阶段中学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以学习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当前中学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和教育考察,进一步提高认识,拓宽办学思路,加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推动我国中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全国初中校长高级研修班(第十二期、第十三期)

全年共举办两期(二月、九月各一期),每期招生50人,为期60天。招生对象为各省(区、市)优秀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正职校长。该班围绕现阶段我国初中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组织学员学习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知识,并就当前初中教育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和教育考察,以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提高学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改革,为在各地逐步形成一支我国初级中学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带头人队伍奠定基础。

(三)西部地区中学校长研修班(第六期初中班,第七期高中班)

初中班和高中班各举办一期(初中班4月举办,高中班9月举办),每期招生50人,为期30天。招生对象为西部十二省(区、市)的初中校长(初中班)、高中校长(高中班)。该班旨在大力推进西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围绕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国西部教育的特点,通过理论讲座、专题研讨、教育考察等形式,帮助学员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办学思路,全面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四)全国省、地级教育督导干部培训班(第三十一期)

五月开班,招生45人,为期35天。招生对象为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干部。该班旨在大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提升教育督导干部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推进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的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市)样本校校长专题培训班(第九期至第十二期)

全年共举办四期(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各举办一期),每期招生55人,为期20天。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市)样本校校长。该班针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精选高中课改省份的典型案例开展培训,旨在提高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市)样本校校长组织实施新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各班次培训具体安排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三、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研修班(第一期)

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全国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研修班。第一期九月开班,为期14天,每期招生100人。招生对象为全国普通中小学骨干校长。该班旨在帮助中小学校长了解掌握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一主题,研讨现阶段我国普通中小学改革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提高中小学校长治校办学能力。

该班培训具体安排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另行通知。

四、相关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杨、黄伟

  话:010-6609779366097580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联系人:陈紫龙、周小燕

联系电话:010-58808089  传真:010-58806107

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静、王俭

联系电话:021-6223327062233710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联系人:何瑛

联系电话:010-69223509010-6924888833183312

传真:010-69243185(自动)

 

 

教育部人事司

○○八年四月十日

 

 

 

 

 

 

 

 

 

 

 

 

 

 

 

抄送: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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