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的通知》(教人厅函〔2006〕10号,以下简称《启动通知》)精神,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继续联合实施“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计划培训1200名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时间
西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长,重点是西部“两基”攻坚县和革命老区贫困县的中小学校长,具体人选由西部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启动通知》规定的选派条件以及本通知确定的分配名额(见附件)择优推荐。每期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推进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需要出发,培训内容主要为“校园安全”管理、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寄宿制学校管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部分培训专题。
培训方式以集中学习为主,采用政策学习、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教育考察等方式进行,积极开展与地方移动的互动活动。鼓励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结业论文或管理案例。为加强对地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的交流指导,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www.ceat.edu.cn)”开辟“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专栏,及时发布信息,交流各地有关工作情况。
三、培训承办单位
2008年“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2007年各地确定的培训承办单位原则上可继续承担2008年的培训任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2008年工作情况和培训实际需要,变更培训承办单位。请各项目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四、经费标准及管理
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学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市内交通费等。项目结束后经评估合格,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每人每天170元的培训经费标准划拨经费。培训经费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没有完成预定任务或完成质量较差的,将扣减或者不予划拨经费。项目结束后,各培训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报送决算表。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与地方移动公司联系沟通,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2.培训学员遴选条件、项目组织与管理、培训要求等事项,按照《启动通知》和《“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指南》(教人司〔2006〕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年度项目实施时间为2008年5月至10月。各项目单位按时完成所承担的2008年项目实施工作。请各项目单位提前一个月将办班方案(包括需求分析、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及主讲教师、培训形式、开班式与结业典礼安排等),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备案后实施。
4.为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做好宣传工作,请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好项目实施三年的相关资料,并与2008年项目工作总结一起提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材料包括:培训通知文件、教学计划、学习心得、结业论文、管理案例(3-5篇)、宣传新闻稿、项目照片及视频等。
5.为顺利推进本年度培训工作,我司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于
6、有关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联 系 人:柏 丹
电 话:010-69201369,69248888转3306
传 真:010-69243185(自动)
地 址:北京?大兴?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邮 编:102617
电子信箱:bdan@naea.edu.cn
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 系 人:张 杨、黄 伟
联系电话:010-66097794,66097580
附件:“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2008年培训名额分配
教育部人事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部内发送:基础教育司
附件:
“中国移动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
2008年培训名额分配
重庆市:90名
四川省:100名
贵州省:90名
云南省:105名
西藏自治区:90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110名
内蒙古自治区:110名
陕西省:90名
甘肃省:105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80名
青海省:90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0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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