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司〔200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进一步加大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级干训机构的积极性,扩大培训中小学校长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2005年干部培训工作要点》精神,教育部人事司定于今年7月至12月组织实施“西部中小学校长学校发展规划专题培训”项目,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招标要求
1.各竞标单位应根据人事司制定的《“西部中小学校长学校发展
规划专题培训”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精心策划编制项目培训方案。
2.项目设立六个子项目:西部中学校长培训项目(两个)、西部
小学校长培训项目(两个)、西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者培训项目(两个)。
3.项目招标坚持面向全国、公开申报、专家评议、择优立项、人事司组织审定的原则,凡具备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条件和资格的机构或单位均可申报,承担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SDP培训项目的优先考虑。
4.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主持培训的专家一人,该名专家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或者曾参与主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SDP培训工作。
5.竞标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子项目。
二、项目招标程序
1.竞标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西部中小学校长学校发展规划专题培训”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项目申报期为 1 个月(2005年4月20日-2005年5月20日,截止日期以邮局寄送日期为准)。
2.人事司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后,组织并委托项目招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项目方案进行评审。
3.人事司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后公布中标单位,并下发项目委托通知。
三、项目经费及其管理
人事司对项目方案实施提供总额为10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中标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竞标单位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支持的,招标时将予以优先考虑。项目经费管理详见项目指南。
四、项目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为确保项目招标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和规范进行,人事司成立“西部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招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凡是涉及项目竞标的有关专家、人员,一律不参与项目评审工作。人事司对招标工作的评审、经费资助、项目启动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2.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有关院校和干训机构,并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和机构积极申报该项目。
请竞标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寄送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信封正面右上角请注明“培训项目招标”字样)。
联 系 人:黄 山
联系电话:010-66097794,66097793
E―mail: zhc@moe.edu.cn
项目申报材料可直接在教育部人事司首页下载。
(网址:http://www.moe.gov.cn9/moe-dept/renshi/index.htm)
附件:
1、“西部中小学校长学校发展规划专题培训”项目指南
2、“西部中小学校长学校发展规划专题培训”项目申请书
教育部人事司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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