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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4-01-04 来源:财务司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根据《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财监〔2022〕1号)的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对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报送的2022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形成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1.政策背景

  2016年12月,为更好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72号),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更好地支持地方高校内涵式发展。

  2021年12月,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阶段,重点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引导地方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重点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地方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支持地方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聚焦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支持地方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2.资金情况

  资金投入总体情况。2022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计投入7,669,989.46万元,其中中央3,938,740.00万元,地方3,718,349.80万元,其他12,899.66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2022年度,中央财政共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3,938,740.0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3,154,349.00万元,当年下达784,391.00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各省份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积极履行与事权相对应的支出责任,共同推动省域内地方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经统计,地方投入资金共计3,718,349.80万元。

  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高校安排的非财政资金,共计12,899.66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1.年度总体目标

  一是各省份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全省平均水平不低于12000元。二是各省份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不断完善。三是地方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质量得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方面水平不断提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四是相关地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取得进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中西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

  2.绩效指标

  根据年度总体目标,教育部从各省(区、市)生均拨款、支持的学科数量、受益学生、地方高校满意度等方面,对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进行更精准设定。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22年初,各省份根据区域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相关规划、提前下达资金额度、上年度执行情况等因素,设定区域绩效目标,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2022年3月,教育部成立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组,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对各省份报送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及修改建议。

  2022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公开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

  2.省份内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区域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相关规划、区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各区域普通本科学校发展基础、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等因素,对区域绩效目标进行分解下达。省级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将区域绩效目标和分解目标一并下达至有关高校。

  二、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组从预算执行率、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充分结合各省份提交的区域绩效自评材料,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自评,自评得分为96.67分,综合评定等级为“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投入资金7,669,989.46万元,截至2022年底,累计支出7,154,287.3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28%。

  其中:中央资金共投入3,938,740.00万元,累计支出3,565,706.49万元,预算执行率90.53%。地方资金共投入3,718,349.80万元,累计支出3,576,557.2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19%;其他资金共投入12,899.66万元,累计支出12,023.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3.21%。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中央层面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财政部、教育部在《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68号)中,进一步明确了当年资金分配原则和资金管理要求,各地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向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服务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向资金管理绩效好的高校倾斜,支持地方公费师范生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培养,支持地方高校做好体教融合工作。对于民办本科高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支持方式和力度,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二是列入直达资金管理。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要求各省在接到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发文或指标预通知后,应当在21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方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是使用平台监管。为确保各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加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管、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统一填报口径及工作要求,加大填报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应用平台开展教育经费督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2)省级层面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省份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因地制宜,改进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障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广西大学开展“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以及高水平本科教育发展改革建设;除中央规定的“部省合建”“双一流”等专项外,通过组织高校申报、专家遴选等竞争性方式立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给予滚动支持。

  二是严格论证,提高项目遴选质量和资金分配效率。如,海南省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科学预算,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其中“部省合建”资金和“双一流”资金重点支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三是重视执行,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如,安徽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求本科高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高校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要求“一把手”亲自抓,采取预算执行通报、奖惩、约谈、调度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把预算执行任务细化到具体部门,层层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层层压实预算执行任务。

  四是多措并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结果应用。如,广东省强化教育资金监督检查,按照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工作,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管理过程、使用效益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实现高校“阳光财务”管理。并建立奖惩和督查通报机制,将项目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共支持37个省份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各省份生均拨款水平≥12000元,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惠及的省份生均拨款水平均在12000元以上。

  ②支持的学科数量≥25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支持学科数量实际完成值为3386个。

  ③支持的教学实验室数量≥45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支持教学实验室数量实际完成值为7334个。

  ④支持的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33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支持科研基地和实训中心数量实际完成值为3632个。

  ⑤支持的创新团队数量≥170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支持创新团队数量实际完成值为3443个。

  (2)质量指标

  ①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各省份立足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实际,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引导地方高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②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的实施使得地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③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个数(A类学科)≥120个,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地方高校中获得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全国10%以内的学科共174个。

  ④地方高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个数20个,2022年科技部未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故此指标此年度不给予计算。

  ⑤地方高校办学质量“逐步提升”,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通过2022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办学质量逐步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地方高校的学科综合水平。

  (3)时效指标

  预算执行进度≥90%,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平均值为7,202,624.08元,实际执行率为93.44%。

  2.效益及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

  ①受益学校数达到“600余所”,受益学生数达到“近1000万人”。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受益学校数718所,受益学生1319.42万名。

  ②为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年度指标值为“逐步加强”,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实施使得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高校创新策源、科技转化功能,为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2)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有效”,该指标年度基本完成。2022年,各省份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并通过相关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培育工程、特色项目创建计划、优秀成果宣传展示等方式,扶持和建设校园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师生参与面广、开展活动时间长的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推进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地方高校满意度≥90%,该指标年度完成率100%。根据区域绩效自评材料,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的满意度”加权平均值为92.37%。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增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效能

  一是督促各省份高度重视自评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通过建章立制等手段推进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建立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申请及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二)逐步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督促各省份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力度,提高重视程度,强化各地绩效理念,提升绩效自评质量。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重视程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涉及多个环节,应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常态化开展绩效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总结,为绩效自评提供有效依据,助力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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