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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
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9-07 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5年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工作即将开始,在总结去年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所有中小学生毕业升级升学后学籍信息准确无误,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关键节点

  1.暂停转学。为保障毕业结业和统一升级操作的顺利实施,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全国学籍系统将暂停发起转学业务,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可继续办理。

  2.毕业结业。各地各校应于7月30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中小学生毕业结业操作。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结业无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高中阶段需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毕业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

  3.统一升级。全国非毕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

  4.招生升学。各省(区、市)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自行设置小学新生注册业务和招生业务时间,招生处理工作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完成的,请提前向教育部说明情况。省内招生升学,有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操作形式。统一招生是指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由招生部门提供招生结果名单,可批量处理。自主招生是指学校在统一招生之外,自行进行招生处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应以统一招生为主。跨省招生升学,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快完成毕业结业操作前的各项工作任务

  毕业结业操作的前提是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在办业务处理、毕业年级学生数据质量核查、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任务。各省(区、市)应于毕业结业操作之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所有在办业务处理,未能按期完成的业务将被清理,未完成业务的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和责任学校将被通报。

  各省(区、市) 要加快推进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问题学籍处理,防止出现毕业年级学生因受问题学籍影响无法毕业升学的情况。要加紧核实毕业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在毕业结业操作前完成所有毕业年级核查任务。

  三、加强服务保障

  1.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对系统省级运行环境进行自查自纠、保证学籍系统安全的基础上,落实系统运维人员,确保网络、数据库、存储设备等关键岗位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消除学籍系统运行隐患,确保业务数据的完整准确。要建立巡检制度,要采取人工和监控工具相结合的方式,每天进行系统运行巡检,重点检查网络、存储、数据库和应用服务器、数据交换前置机。

  2.做好应急响应处理。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应明确分管厅领导、业务处室具体负责人、技术支持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建立应急响应处理工作机制。各省(区、市)应急预案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

  3.对接省份同步实施。对接省份应参照上述要求,同步进行暂停转学、毕业结业、升级、招生升学等操作,落实应用保障各项要求,及时将毕业升级升学结果交换到全国学籍系统,确保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与自建系统一致。

  未及事项按《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47号)办理。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 鹏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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