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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电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我部将联合中央电视台启动中小学校园文化风采的电视展播活动,通过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展示各地中小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中小学校园文化风采电视展播活动是推动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通过这项活动,展示中小学校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积极成果;交流各地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形式

  在各地广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中央电视台对校园文化建设进行全方位的展示,重点反映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等情况。

  三、活动步骤

  1、由各省(区、市)推荐10所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的中小学校作为候选单位,填写好申报表,连同介绍材料,尽快寄送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

  2、我部和中央电视台将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在中央电视台重点展播的学校。

  3、中央电视台将邀请重点展播学校的师生代表到中央电视台演播室录制专题,分期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金螺号》栏目播出(栏目播出的时间为:每周日11:10)。同时,未入选重点展示的部分学校,将由中央电视台对其寄送的反映校园文化建设DV材料的精华编辑成集锦予以播出。

  四、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候选学校的推荐工作。候选学校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整体工作充满活力,积极向上。切实把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取得突出成绩,并享有良好的声誉。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师生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形成了优良的校风和有特色的文化。

  2、要指导和帮助候选学校拍摄不少于10分钟介绍校园文化建设的DV片,展示校园文化建设的显著特色和独特风采,主旨鲜明,细节生动。既可以反映校园的每一个角落营造的良好育人环境和氛围,也可以展示精心设计和组织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体活动和团(队)、班会等主题活动以及绚丽多彩的校园生活;还可以表现校歌、校训、校徽、校史等体现出的学校特有的教育理念;以及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真挚情感和和谐氛围。(没有条件拍摄DV片的农村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帮助学校拍摄。)

  3、各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学校,应覆盖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不同类型的中小学。农村和城市、中学和小学的比例应大体相当。

  4、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当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举办区域内校园文化建设的电视展播活动或其他展示活动,调动广大中小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5、为准确反映校园文化的特色,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将根据节目需要对一些学校进行实地拍摄,各省(区、市)应积极协助中央电视台做好拍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此次活动不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各省(区、市)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于5月31日前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德育与校外教育处。

  联系人:朱东斌   战洪丽

  联系电话:010-66096412  传真:010-66097873

  2、各省(区、市)应要求候选学校认真填写“CCTV‘金螺号-风采校园’展播活动申报表”的各项内容,并附不少于10分钟的音像资料。

  3、各省(区、市)应对候选学校材料进行审核,可集中或分批寄送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少儿部。第一批推荐的候选学校不得少于4所,于6月15日之前寄送;剩余推荐候选学校材料必须于8月15日之前寄送。

  中央电视台青少中心少儿部联系方式:

  节目负责人:鞠萍

  联系人:邵新婕13381396387  贺庆13901024969

  传  真:010-68506512(注明接收人邵新婕或贺庆)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邮  编:100859

  电子邮箱:cctvjlh@126.com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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