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今年夏天,重庆市大东方行走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和以不正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受伤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据了解,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类似的教育培训机构,有的经过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也有的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而擅自设立。为了加强对此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防止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大东方行走学校是于
针对大东方行走学校的问题,重庆市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吊销了该校的办学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对全市各区县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强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批学校的管理职责。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大东方行走学校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要强化审批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审批招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依法规范其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培训方式等,坚决防止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对此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稳定、办学许可证项目的变动、财务和师资构成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办学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在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各地要暂停审批新的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此类教育机构。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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