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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材料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残联: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工作,请你省(区、市、兵团)报送有关材料。材料由省(区、市、兵团)教育厅(局、教委)牵头,民政厅(局)和残联参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十五”以来特殊教育的发展情况,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的规划和措施,内容应包括民政部门和残联的相关工作。材料要重点突出,富有特色,文字在3000字以内。

  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请立即布置材料准备工作。并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同时以邮件形式发送cuihangliu@126.com。联系电话:(010)66097872。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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