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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应用案例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已进入全面应用阶段,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生动案例。为推动各地相互借鉴,进一步发挥全国学籍系统综合效益,现面向各省征集应用案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案例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破解教育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做法。案例内容可集中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重要方向:

  1.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2.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

  3.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

  4.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5.加强留守儿童管理。

  6.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

  7.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衔接。

  8.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

  9.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

  各省提供的案例要内容真实可靠、数据详实准确。

  二、报送要求。每省可报送多份案例,可以是省、地市、区县和学校任一级用户的使用尝试、做法和成效体会。每案例原则不超过1000字。各省请于11月30日前将案例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们将对应用案例进行遴选,表扬先进典型并在全国推广。

  联系人: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张  鹏 010-66096341,zhangpeng@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9月22日

来源:基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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