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同意陕西省转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给予技术支持的复函

教基一司函〔2015〕13号

陕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函》(陕教函〔2014〕73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和反复协商,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支持你省从2015年8月起停止使用自建系统,转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更换工作从2015年1月开展至7月底完成,自8月起正式应用全国系统。

  为加大对你省工作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平稳有序,保证系统和数据安全,在你省报送的工作方案基础上,经过协商,提出《教育部支持陕西省转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作为转用工作依据。

  转用全国系统过程中,我部信息中心将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平台等手段将转用工作情况通告各省,把对跨省业务的影响降到最低。

  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

  张 鹏 010-66096451,zhangpeng@moe.edu.cn

  王光伟 010-83988970-820,wanggw@moe.edu.cn

  附件:教育部支持陕西省转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系统工作实施方案.doc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5年2月3日

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