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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系统因故暂停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自2014年全国联网试运行以来,其作用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必须确保日常稳定运行。近期,个别省份因系统硬件更新升级等原因,暂停了省级学籍系统。为规范学籍系统暂停运行流程,妥善做好相关处置,将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树立全局观念。省级学籍系统暂停运行不仅影响本省学籍业务办理,也将造成相关省份跨省转学、跨省就学等业务的停滞,延长办理时间,甚至造成在办信息丢失。各省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坚持“能不停就不停,必须暂停尽量少停”的原则,尽量减少暂停次数,缩短暂停时间,减少暂停影响。

  二、明确时限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小暂停运行的影响,省级学籍系统暂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周,若因系统迁移原因而需暂停系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学籍系统暂停运行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但须避开7月15日毕业年级在办业务清理的时间和8月10日全国年级后台统一升级的时间。

  三、提前进行报备。暂停省级系统,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学籍系统暂停运行原因、暂停运行时间、暂停运行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拟向省内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草稿等,经基础教育一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暂停学籍系统运行。基础教育一司和信息中心将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各省。

  四、处理待办业务。准备暂停系统的省份,应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暂停前要抓紧处理待办业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下发通知,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快办理学籍系统内相关业务。基础教育一司收到省级暂停申请后,将协调信息中心在学籍系统中核查在办业务情况并进行评估。未办业务,尤其是跨省业务,基本办理完成后才能暂停系统运行。

  五、确保有序稳定。系统暂停运行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专门安排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妥善应对学生家长投诉,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因擅自暂停系统运行而引发的各类问题,由相关省份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的系统暂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并及时报告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8月1日

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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