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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截至2016年12月10日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司函〔201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6年12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上报情况

  已上报确认表的省份20个: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兵团。没有上报的省份是: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青海。

  二、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业务完成情况

  跨省转学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跨省转学(转入)省内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跨省转学(转出)省内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上海、浙江、江苏、广东。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浙江、上海、江苏、山东。与上期相比,跨省转学(转出)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数量仍超过500例的省份有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北京、云南。

  毕业后跨省就学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毕业后跨省就学(转入)省内核办完成率为100%的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毕业后跨省就学(转出)省内核办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广西、海南、贵州、西藏和上海。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上海、广西、山东、西藏。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有4个省份的某类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分别是:河北、江西、河南、湖北。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4。各省份11月份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125337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56215名,查重未通过的69122名。

  三、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全国待处理问题学籍共计516028例,比上期通报数减少14.25%。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353032例,身份证号不存在39403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123593例,以上三项相对上期通报数分别减少16.28%、9.84%和9.40%。

  四、被清理的毕业年级跨省转学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

  被清理的毕业年级跨省转学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的统计,详见附件6。

  需确认被清理的毕业年级跨省转学业务另行发起办理情况的31省份(不含天津,天津无被清理的毕业年级跨省转学业务)中,除青海外,各省份均已反馈了确认情况,青海另行发起情况为从后台统计。

  被清理的毕业年级跨省转学业务确认工作已完成的省份有28个,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兵团19个省份已完成全部确认和另行发起工作。未完成确认的3个省份为黑龙江、湖南、青海。

  五、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全部完成的省份13个: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

  2.正在进行测评的省份10个: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

  3.已定级、备案,尚未开始测评的省份9个:山西、山东、河南、云南、陕西、西藏、甘肃、青海、兵团。

  六、自建系统对接情况

  1.天津已致函申请转用全国学籍系统。经商定,天津市将于2017年5月起开始全国学籍系统试运行,2017年9月正式启用。

  2.各对接省份继续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差异统计和比对,分析处理系统对接问题。

  七、各地群众反映问题受理情况

  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受理各地群众反映问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教育部受理问题总数为5991个,已解决5308个。其中,涉及学籍查询、跨省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三种类型的问题较多,数目分别为2478、1588和1378个。

  八、工作要求

  1.尚未报送《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的省份,请抓紧处理有关业务,尽快上报。

  2.加快推进问题学籍处理。近期,我部将启动利用国家人口库对学生身份进行认证比对工作,拟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下发全国正式学籍号。各地应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存量,尤其是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类问题学籍,该类问题学籍仅涉及问题学生自身,经各地佐证审核后,即可重新参加认证比对。山东、云南身份证号错误的问题学籍总量均超过1.5万个,要加大督促力度,推进工作进展。同时,教育部近期将启动双方或多方佐证的跨省重复问题学籍核查工作,请各省份支持配合。

  3.及时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要继续抓紧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保证核办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不出现业务积压。需要教育部协调处理的,请及时沟通协商。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北京、云南等省份仍需进一步减少跨省转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避免转出核办不及时对其他省份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的业务办理时间要求,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发起已于12月14日24时暂时关闭,2017年3月1日零时将再开启。在此期间,如仍有待新发起的该业务,可书面申请临时开启,需说明理由和拟开启的时间段。

  4.抓紧完成被清理的毕业年级业务确认和再办理工作。经确认有意向发起但暂未发起的业务,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另行发起,其中黑龙江、湖南、青海等3个省份须先完成确认工作。其他省份需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直至全部办完,并及时反馈确认情况,包括另行发起业务是否办理完成。

  5.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2016年11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工作,请各省及时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对查重发现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学生,上报名单的省份要督促学生实际在读学校通过转学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并告知家长。

  6.推进自建系统对接工作。各对接省份要根据数据差异比对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分析解决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教育部协助确定解决方案的,请及时提出。

  7.加快开展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尚未开始测评的9个省份,要明确时间计划,尽快实施,并及时反馈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来源:基础一司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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