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42号)要求,现就大赛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亚龙杯”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二、大赛时间
2010年12月10日-13日。10日报到,11日-12日比赛,13日上午颁奖。10日晚19点,参赛教师抽签确定参赛顺序。
三、大赛地点
比赛地点: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91号)。
报到地点、代表队驻地:沈阳军区金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电话:024-23168888)。
四、协办、支持单位
协办单位:中国亚龙科技集团
支持单位:山东星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神州数码网络有限公司、上海鹏达计算机系统开发有限公司
五、组织机构
1.组委会
顾 问: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陈超英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陈海波 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延申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主任委员:葛道凯 教育部职成教司司长
魏小鹏 辽宁省教育厅厅长
王 玲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苏文捷 沈阳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王继平 教育部职成教司巡视员、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
陈盈晖 教育部科技司副司长
徐玉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李朋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社长
王晓芜 中央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罗方述 教育部信息中心副主任
何晓淳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主任督学
李 铁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委 员:王扬南 教育部职成教司教学教材处处长
郭春鸣 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处长
朱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处长
陈 莉 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络处处长
章雪冬 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司群生 沈阳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陈继权 中国亚龙科技集团董事长
各代表队领队
2.秘书处
秘 书 长:王扬南 教育部职成教司教学教材处处长
副秘书长:章雪冬 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司群生 沈阳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
3.仲裁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玉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主任
委 员:郭春鸣 教育部职成教司师资处处长
朱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处长
4.评判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建钢 清华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教授
委 员:姜丽萍 北京市教科院职成教研究中心副主任
魏 民 辽宁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审的整体工作,组织协调各小组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评审。按比赛项目和比赛组别分别成立10个评审小组。
六、比赛补充要求
1. 参加土木水利、加工制造、信息技术类比赛的专业,应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通知》限定的10个专业,其它专业不在此次比赛范围。
2. 比赛按照参赛教师抽号顺序进行,每个参赛教师讲解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3. 本次信息化大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比赛,禁止参赛教师进行个人情况介绍。
4. 大赛提供比赛用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如有特殊需要,请赛前与会务组联系。经允许,参赛教师可以使用自带笔记本电脑。
七、资料报送要求
1. 各代表队请于2010年11月26日前,报送《2010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报名表》(见教职成厅函〔2010〕42号通知附件)、《代表队组成人员回执》(见本通知附件1)。
2. 各代表队请于2010年12月3日前,报送多媒体教学软件比赛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光盘1份)和讲解稿(纸质稿5份,2000字以内),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的教案(纸质稿5份)、教学设计说明(纸质稿5份,2000字以内)和多媒体演示文稿(纸质稿5份)。
3. 每个参赛教师的参赛材料请用档案袋单独分装,档案袋封面粘贴《单项报名表》(教职成厅函〔2010〕42号通知附件1)。材料的其它位置不得出现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材料须用A4纸打印,纵向左侧装订。
4. 请将上述材料用EMS寄至沈阳市教育局职成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邮编:110014)。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
八、其它
1.会务组联系方式:024-22879511,13998358051(伍革非),15040372006(关旻韦)。Email:qgxxhds@163.com和jxjc@moe.edu.cn。
2.会务组将于报到当天在沈阳桃仙机场、沈阳北站安排接站。请参赛单位于12月3前将抵沈、返程车次(航班)信息(见附件2)发送至会务组电子邮箱。如由其他站点抵达,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接站事宜。请各代表队尽量自行预定返程票,如确需会务组预定的,请提前联系。
自行前往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坐152、216路,在西塔下车后,前方路口右转前行即到;从桃仙机场乘机场大巴到马路湾(终点站)下车后,乘出租车到宾馆约10元。
附件:1.代表队组成人员回执.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