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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举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自2010年以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已在辽宁省沈阳市成功举办两届。大赛在推动职业教育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教师的信息素养、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2012年的信息化教学大赛将于10—11月期间举行,范围将扩大至高等职业学校。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参与和举办信息化大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大赛保障条件,我司决定开展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举办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提出承办申请。

  二、申报要求

  承办地应具备良好的赛场基础条件,管理规范,并具备相关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交通便利,食宿安排方便,能为参赛选手与评审专家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对赛场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结合自身能力,自主申报。我司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条件后择优确定今后二年(2012年—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举办地。

  三、申报材料

  1.请申报单位参照赛场要求填写《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举办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具体承办方案(包括赛场、交通、住宿、宣传、服务、经费保障等内容)。

  2.请申报单位于2012年4月6日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我司教学与教材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xjc@moe.edu.cn。

  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010-66096722。

  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点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栏目查阅本通知,下载相关附件内容。

  附件:

  1.《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场基本条件》.doc

  2.《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举办地申报表》.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来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收藏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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