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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
网上展洽会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全国性行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60号)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展洽会影响,现决定筹备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网上展洽会(简称网上展洽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建设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网上展示、交流和举办有关活动的长效平台,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现场活动闭幕后,通过网络继续展示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

  二、展示内容

  1.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参展学生技能作品。

  2.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演示项目。

  3.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现场实况。

  网上展洽会的全部展示内容将通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www.nvsc.edu.cn)向公众开放。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参展单位提供本单位全部参展作品和演示项目的图片、视频等材料,并提供作品简介(含报送单位、作者、指导教师等内容)。

  2.报送的图片建议由专业摄影师拍摄,立体展品的图片建议从多角度拍摄。图片应为JPG格式,背景为白色或浅色系,图片短边的像素数不低于4000。

  3.报送的视频文件格式为flv,时长不超过10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4.各参展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报送需通过网上展洽会宣传展示的技能作品材料(如技能作品的推广前景、技能作品转化为市场商品所需的条件等)。

  5.请将报送材料刻制光盘,于年6月24日前送展洽会会务组。联系人:刘俊仁,联系电话:18602604750,电子邮件:nvscnews@163.com。

  6.请各参展单位做好本单位展洽会现场实况图片、视频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并于展洽会闭幕后及时报送展洽会会务组,以便及时发布展洽会成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来源:职成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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