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社区教育管理与评估,2011年5月,我司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函》(教职成司函〔2011〕89号),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范围内开展了社区教育督查工作。活动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督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为深入贯彻2011年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我司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继续开展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2012年度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
二、督查依据
以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上鲁昕副部长讲话精神和《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教职成厅〔2010〕7号)为依据,开展社区教育督查工作。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按照督查内容的要求,认真组织所辖范围内的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
我部将组织督查小组对部分社区教育示范区进行督查,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自查报告内容
1.社区教育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三级网络与基地建设、队伍建设与投入机制、资源整合与开发、制度建设与保障机制等);
2.社区教育特色创新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3.社区教育内涵建设的具体举措及成效(包括课程建设、项目实验、数字化建设、科研工作等);
4.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情况;
5.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6.社区居民的知晓度、参与率和满意度;
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其中,对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示范区的督查工作侧重于如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中西部地区示范区的督查侧重于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
五、工作程序
8月31日前,请各地将自查报告的电子版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同时抄送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邮箱。
9月,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社区教育专家,对部分社区教育示范区进行抽查。
11月底,教育部将通报督查结果。
六、督查原则
监测性原则。督查是教育行政部门对社区教育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评上示范区固然是个荣誉,也是激励并督促示范单位站在新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的一种手段。示范区贵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示范区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准入退出机制,不搞终身制。
指导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总结各地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经验,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社区教育发展状况,通过项目个案、典型经验等,指导全国社区教育深化内涵、创建特色、提升品质、富有实效地发展。
发展性原则。督查的重点应放在社区教育基础建设与内涵建设上,最大限度调动各地发展社区教育积极性。尤其对东部的督查重点放在示范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寻找多种方法与路径,推动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激励社区教育开拓创新,实现教育惠民。
七、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由我司牵头,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社区教育专家共同组成督查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梅,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563,66096253
教育部电子邮箱:mm751201@126.com
中国成协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邮箱:nj_cnl@163.com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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