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20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现就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相关要求,成立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相关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统保示范项目工作,并将名单报我司。
二、及时将文件转发到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
三、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快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推广工作,加强与相关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工作。
四、各职业院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职业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管理工作,为学生统一投保统保示范项目,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五、各职业院校要通过统保示范项目的推广,建立实习前有培训、实习中有实习教师管理、出险后及时得到赔付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学生实习安全制度,切实维护实习学生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10-66097704
附件1.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生过程.doc
附件2.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介绍.doc
附件3.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投保流程.doc
附件4.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索赔流程.doc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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