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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年度
质量报告报送情况的通报

教职成司函〔201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印发了《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2012年度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省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截至2013年4月中旬,有28个省份报送了本省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按照报送时间顺序分别是: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吉林省、重庆市、甘肃省、青海省、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天津市、贵州省、湖北省、山西省、云南省、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浙江省。4个省份未报送,分别是:北京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学校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校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截至2013年4月中旬,全国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建设学校中,193所学校报送了本校年度质量报告。7所学校未报送,分别是: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三、省级示范高职建设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省级示范高职建设学校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校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截至2013年4月中旬,217所省级示范高职建设学校报送了年度质量报告,占省级示范校总数的77%。18个省份的省级示范高职建设学校全部报送了年度质量报告,分别是: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个省份的63所省级示范学校未报送,分别是:天津市(1所)、辽宁省(8所)、吉林省(3所)、上海市(10所)、河南省(11所)、湖北省(7所)、湖南省(12所)、广东省(6所)、海南省(1所)、重庆市(2所)、贵州省(2所)。

  四、其他高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报送情况

  14个省除完成《通知》规定的任务外,还组织本省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撰写年度质量报告,共有125所非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报送了年度质量报告,分别是:山西省(37所)、山东省(31所)、黑龙江省(21所)、江西省(11所)、甘肃省(7所)、四川省(7所)、福建省(4所)、安徽省(1所)、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吉林省(1所)、江苏省(1所)、宁夏回族自治区(1所)、青海省(1所)、重庆市(1所)。

  请各地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工作,把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制、及时发布本省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和省级示范高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年度报告质量。

  今后,我司将把年度质量报告编制质量和报送情况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高职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工作相结合,作为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附表:1.2012年各省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报送情况汇总表.xls

     2.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未(迟)报学校名单.xls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5月13日

来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收藏
(责任编辑:王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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