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
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周期间稿件报送

  1.各地要围绕活动周主题,采集并报送本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学会(协会)、职业院校开展活动情况,重点反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先进事迹、活动周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等。

  2.活动周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活动次日中午12点前将前日活动情况及特色工作文字材料及照片、视频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司。

  3.如引用其他媒体文章,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

  4.文件报送格式及要求

  (1)照片:JPG格式,图片宽不低于2000像素,单张不低于2M,请对每张图片配文字说明(此组图片建议由专业摄影师拍摄提供)。

  (2)动漫、视频短片:200M以内,分辨率标清以上(建议 1280*720),格式为mp4。

  (3)文字材料:活动整体概况和特色工作的文字介绍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左右。

  5. 稿件经我司审核、编辑后将择优在教育部网站发布或推荐其他媒体。我司将定期对各地报送情况进行反馈公示。

  二、活动周网络宣传

  1.各地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专栏,或开设专门网站进行活动展示和宣传(未报送网址的请务必于5月7日前将网址发送至邮箱)。

  2.要在专题网站显要位置显示教育部活动周专题网站链接。教育部活动周网址: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6nztzl/2016_zt06/ 

  3.要利用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周总结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职业教育活动周总结,总结要包含参加活动的职业院校数、企业数、教师数、学生数、学生参与覆盖率、参与总人数、主要活动形式、观摩体验活动项目数、媒体报道情况(省级及以上媒体)、活动照片、宣传片等。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并于5月7 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qq号发送至邮箱。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弋凡

  联系电话:010—66096234

  邮箱:zjhdz@moe.edu.cn 

  教育部职成司

  2016年5月5日

来源:职成司收藏
(责任编辑:于淼(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