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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印发《关于实施金钥匙培训工程的通知》

编者按:宁波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最近,宁波市教育局又下发了关于实施金钥匙培训工程的通知,决定面向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文化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这些人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帮助他们充分就业。这一工程的实施,必将给宁波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工作以新的推动。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现转载。


宁波市关于实施金钥匙培训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培训机构: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我市今年启动实施“金钥匙”培训工程。“金钥匙”培训工程是提升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学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其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民心工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钥匙”培训工程实施的对象
凡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及本市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学习愿望的,均可参加“金钥匙”培训工程定点培训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享受学校学费减免和教育局经费补助。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市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者,可享受职业培训经费补助,3年以上者可享受学历教育经费补助。
    二、“金钥匙”培训工程的工作目标
    实施“金钥匙”培训工程,总体目标是提高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学历和职业技能,使之适应宁波现代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改善其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增强其建设宁波、服务宁波的信心和凝聚力,加快宁波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步伐。
2005年,市计划完成成人大专以上学历教育200人,成人中专、成人高中(双证制)学历教育200人,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培训计划。
    三、市有关定点培训学校及培训报名
    “金钥匙”培训工程采用“培训学校政府定点、培训学员自主选择”的原则。“金钥匙”培训工程定点培训学校必须是有独立办学场地、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师资、社会信誉较好,并承诺按本文规定减免一定学费的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学员报名参加“金钥匙”培训工程有关培训项目,学校应优先考虑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或其它荣誉称号者。对需要通过考试获得入学资格的培训项目,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也可按入学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
    要求列入“金钥匙”培训工程定点培训学校的单位,必须在6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提交《宁波市“金钥匙”培训工程定点培训学校申报表》。市教育局经审核后,确定若干所定点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向社会公布。
    定点培训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金钥匙”培训工程及招生信息,并接受学员报名。学员报名时,应随带身份证、失业登记证、被征地人员失业登记证、暂住证等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报名表。培训学校要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把报名学员名单汇总表,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四、收费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
    “金钥匙”培训工程采用学校学费减免和教育局专项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教育局补助经费按以奖代补形式发放。定点培训学校按每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的10%减免学费。市教育局今年将安排专项补助经费60万元,用于“金钥匙”培训工程。市有关定点学校(培训机构)学员学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参加成人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每人补助1000元。其中,500元在第一学年结束,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及成绩,给予补助;另500元在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后补给学员。
    参加成人中专、成人高中学历教育,每人补助500元。其中,250元在第一学年结束,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及成绩,给予补助;另250元在完成全部学业,且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后补给学员。
    参加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每人补助200元。培训结束,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一次性补给学员。其中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已享受政府有关部门培训经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项培训补助。
定点培训学校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或学年结束前,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学员名单及补助金额,市教育局经过认真核查后,将补助经费划拨至学校,由学校补助给学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制订 “金钥匙”培训工程的贯彻实施办法。
    实施“金钥匙”培训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金钥匙”培训工程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学习型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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