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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高地如何“提质培优、增值赋能”

——解读教育部山东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四大亮点”

2020-01-16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提质培优、增值赋能。”近日,《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这在全国是第一家。《意见》立足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整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走向,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等诸多方面体现出了超前性和创新性。

  1月14日下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邢顺峰在媒体见面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促进大学分类改革,培养更多务实致用人才,《意见》提出,支持山东把现有半数左右省属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确保办学既能“上接天线”,又能“下接地气”。

  高职院校也能办本科教育。面对工业4.0对技术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技工已经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工作任务,需要大批复合型、创新创造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切实解决山东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动能转换胶着期的高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的动力,《意见》提出,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教育部为山东增加职业教育本科计划、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计划,指导山东制定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

  高职院校“5个办学自主权”可事后备案

  《意见》中明确提出,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以适应产业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学校更多自主权,由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

  同时,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由学校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可按规定在目录外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培养紧缺急需领域的技术技能人才。

  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通“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要建设充满活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职业教育也要培养“师范生”。为解决职业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意见》提出了3项过硬措施:一是支持1—2所院校转型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二是分专业支持一批高水平工科院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三是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开办职业技术师范本科专业。

  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既要会说,更要会做,要从会做的当中选会说的。要把好职教师资“准入关”。《意见》提出,探索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收教育硕士,定向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新进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要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同时,建立高水平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意见》提出,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落实学校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政策,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

  校企专业人才可“双向流动”,高水平教师优教优酬,让绩效工资切实发挥“杠杆”作用。《意见》提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职业院校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结余的50%以上可用于教师劳动报酬

  支持职业学校和教师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允许学校和教师在开展社会服务中有一定收入,既是激励和留住人才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重要体现。《意见》提出,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也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本报记者 魏海政)

(责任编辑:俞曼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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