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02〕6号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关于申请自主设置本科专业审批权的请示》(北教〔2001〕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5号)精神,决定赋予你校自主设置本科专业的审批权。
二、你校新设本科专业应严格按照你校制定的《北京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定》执行。
三、你校年度设置、调整本科专业,要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 年颁布)》中设置程序、申报时间及所需材料等有关要求报我部备案。
四、你校如新设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本科专业,须事先征得我部同意后,方可申报备案。
五、你校年度新设本科专业,以我部公布的备案专业名单为准。
希望你校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提高质量,努力形成学科专业设置和管理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加速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
教 育 部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