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

教高〔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尽快形成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并有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部委属学校)。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doc

教    育    部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高等教育司
(责任编辑:宋成龙)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