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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医学教育
临床教学研究中心委员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1〕15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教学研究和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我司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成立了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详见《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163号)。为做好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我司决定组建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

  1.组织和开展临床教学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教学改革、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3.研究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技能教学标准,规范医学生临床技能培养。

  4.组织临床师资培训,开展临床教学研讨和交流。

  5.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架构

  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主要由在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专家组成。拟聘顾问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三、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热心医学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长期从事本科生的临床教学工作。

  3.教学、医疗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或正高级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四、推荐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直接向我司推荐专家。

  2.每所医学院校推荐的专家不超过5人。

  3.委员所在单位须承诺为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4.各推荐单位将《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委员推荐表》(附件一)和《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二)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司(shaohua@moe.edu.cn),填写项目不能缺省。

  5.附件可从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左边“高等教育司”再点击“高等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6.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13日(以邮戳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

  邮  编:100816

  联系人及电话:夏韶华  010-66096767(兼传真)

  高 斌  010-66097853

  电子邮箱:shaohua@moe.edu.cn(夏韶华)

  附件:1.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委员推荐表.doc

     2.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委员推荐汇总表.xls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来源:高等教育司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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