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07〕32号
清华大学:
你校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集成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和组织专家评审,我部同意由你校牵头承担国家精品课程集成项目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国家精品课程集成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名称:国家精品课程集成项目
(二)承担单位:清华大学(项目牵头单位)、华中科技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等
(三)项目负责人:清华大学 吴澄
(四)项目实施过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五)项目实施时间:2007年至2010年
二、国家精品课程集成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是,以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为基础,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制订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信息技术标准与规范,集成4000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适应对精品课程进行存储、检索、服务运行需求的支撑环境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和资源中心,研究建立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与应用机制,实现对课程内容的快速访问和个性化主动服务,使广大教师和学生能够方便、快捷地免费享用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具体内容为:
(一)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信息技术标准与规范。研究和制定精品课程描述标准、课程结构规范、资源加工与建设技术标准、资源数据标准、资源封装标准、文献资料结构化定义、共享开放服务系统建设规范、共享监测与评价规范等8项标准与规范。
(二)建设精品课程共享服务信息平台。包括精品课程共享门户子系统、目录检索子系统、个性化主动服务子系统、共享服务多媒体子系统、共享服务网格子系统、服务与质量评价子系统等6个子系统。
(三)建设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配合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课程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支持存储4000门国家精品课程的核心课程资源库,并发布共享。
(四)建设国家精品课程资源中心。在高等教育出版社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全国资源中心,在华中科技大学建设国家精品课程地区资源分中心。
(五)系统运行服务能力建设及可持续发展研究。
三、国家精品课程集成项目总经费2080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
四、请你校牵头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另发)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保障工作,并在项目的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由北京大学承担的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与应用机制研究项目纳入本项目统筹管理,经费另拨。本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要纳入所在学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执行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并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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