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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9〕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司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该项竞赛为教育部财政部开展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资助赛事之一。

  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各类本科院校,实行校、省、全国三级竞赛制度,全国决赛将在各省选优推荐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首届竞赛将主要采取全国决赛方式进行,33个国家级综合工程训练中心所在院校均应参加,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通过适当方式选拔推荐一所其它院校组队参赛。本竞赛基于高校综合性工程训练教学平台开展,旨在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

  2009年竞赛委托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竞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大连理工大学。有关参赛要求及相关组织安排等具体工作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另行通知,相关内容可登录网站www.gcxl.edu.cn查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朱正伟   电话:010-66097854

  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姚雁  张红哲

  电话(传真):0411-84708699,84708692,8470894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责任编辑:宋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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