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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199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0〕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要求增设或调整专业的来文收悉。根据我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及有关文件的精神,考虑到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公布199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

  本文同意增设或调整的专业,可以自2000年开始招生。其修业年限除已注明者外均为四年。同意筹建的专业需待条件具备后申请正式设置并招生。筹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的建设,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999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教育部

二〇〇〇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赵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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