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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2005年招生专业情况调研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精神,准确了解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和招生的基本情况,引导高职高专院校以就业为导向,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司决定开展高职高专院校2005年招生专业情况的调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研范围是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2005年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情况。

  二、请你们将本地已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一式二份于2005年7月1日前报送我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周进民、李津石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232

  电子信箱:gaozhi@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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