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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 45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0年以来,我部启动并组织实施了“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建设项目计划”、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以及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和精品专业建设项目。为使这些项目充分发挥辐射作用,经研究,我司决定集中开展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建设与改革项目的成果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承担上述项目的院校将其研究与改革建设的成果在社会公众媒体(报纸、杂志、电视、网络)上进行宣传。时间可集中在2005年6月底以前,报道内容和形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尤其请注重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的内容,突出地方特色。媒体单位可自行联系。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宣传报道计划(含内容、形式、时间)在4月20日前报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我司将根据情况协助做好重点报道的相关工作。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宣传计划执行情况及有关文章的剪报、节目光盘和网页复印件,在7月31日前报我处。


  联系人:周进民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传真:010-66020758


  电子邮箱:gaozhi@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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